不能只看房子的耐震係數,還有這四點也超重要,選房前必看!!!|張邁可 - 張邁可

不能只看房子的耐震係數,還有這四點也超重要,選房前必看!!!|張邁可

這次的地震,完全改變了我看房子的觀點,因為上次的921地震我人不在台灣,所以並沒有真的感受到,地震所帶來的威脅跟恐懼感,於是我一直以來在看房子,不管是自住或是投資,總是以舒適跟機能性,為主要的考量點,但現在不一樣了。

因為這次的地震,我也勉強算是受災戶,所以我今天想要來跟你分享一些,我自己現在評估一間房子的時候,除了總價跟地點之外,有哪些考量點是因為地震因素而改變了。但如果有考慮不周的地方,還請大家多多見諒呀。

結構安全問題

首先我認為最重要的,就是房子的結構安全問題。像我自己有一間房子,在板橋的一棟大約40年的華廈,之前已經被評定為海砂屋了,雖然管委會也有在積極推動危老都更,但因為住戶對於都更有不同的看法,有人想要多分一點,另外有些人想要自主都更,導致這個都更案子拖了十幾年都沒有進展。

但就在上禮拜地震的時候,其中一戶五樓的陽台,整座下半部被震到坍塌垮掉,幸好當時沒有人在坍塌陽台的下方,所以沒有人受傷,但有二十幾輛停在大樓旁機車,全部都砸爛掉。

而且麻煩的是,雖然這棟華廈有保地震險,但意外險只對人不對財物,所以這二十幾輛機車的損壞,全部都要由管委會賠償,也就是要拿全體住戶的錢來賠了。

另外大樓還有多處磁磚崩裂,鋼筋外露、牆壁裂掉、有些樓層的天花板還跨下來,不過這次很幸運的是沒有人受傷,但下次會不會也一樣好運,那就沒人知道了。錢沒了可以再賺,但命沒了就沒了。

所以我現在看自住用的房子,優先考量的就是結構安全的問題。而建築的耐震能力是有法規來規範的。

很多人普遍會認為,在1999年的921地震之後的房子,都是依新標準的建築法規建造,但實際的情況是,只有在2003年後取得建照的房子,才是符合新的法規。

新的建築法規是在921之後開始修訂,然後在2002年完成修法,所以在2003年才申請到建築執照的建築,才是符合較高規範的建築。但是在2006年法規又針對斷層、以及地質納入影響因子,所以依照法規來看的話,選擇2006年後請照的建築物,會相對來說更安全一點。

所以如果今天我是要買,公設比比較低的中古屋,但同時也考量到結構安全法規的話,我應該只會選擇2006年後請照的,差不多是19年內的房子。如果你想要查詢房子的請照時間點,可以到各地方政府的,執照存根查詢系統內查詢。

例如我想要查詢一間在板橋區的房子,進入新北市執照存根查詢系統後,在執照類別選擇「使用執照」,然後輸入地址以及驗證碼並點擊查詢,就可以看到該建築地址的相關資訊,包含使照號碼、建照號碼、起造人、設計人、與發照的日期。

不過雖然建築耐震法規,是我其中的一個考量點,但老舊的建築物也不是說,它就一定會有結構安全問題,我覺得還是要看,建築物本身的施工品質,跟維護管理的狀況而定。

所以我最近不管是看幾年的房子,都會特別留意整棟建築物的外觀、室內的天花板、地板、跟牆壁有沒有地震過後的痕跡。但如果是全新粉刷過的,我可能也會有點擔心。

樓高的選擇

接著我下一個考量點,就是樓高的選擇。

我以前最重視的,就是客廳看出去的view,只要是被對面大樓擋到的,或是視野沒有那麼優的就直接跳過,所以幾乎都是看高樓層或是頂樓的房子,但現在我可能不是很想,住在太高的樓層了,先不管房子的結構跟防震係數的問題,光是想到整間房子在搖晃,東西又砸的到處都是我就不行了。

所以若以一般25層以下的大樓來說的話,我現在會優先考量的樓層,可能會是介於5F~9F之間,搖晃的程度相對來說不會那麼大,而且客廳看出去的view,不會太差就可以了,但這只是我的個人想法而已,不過我也很好奇,你會優先考量哪些樓層呢?在下面留言讓我知道。

二次施工的夾層屋

再來我應該也不會再考慮,那些有做二次施工的夾層屋。因為我以前真的還蠻喜歡,樓層高度比較高的夾層屋,因為它會讓整間房子,看起來很有立體感,而且感覺可用空間也比較多。

但我有一個設計師朋友,勸我最好是不要考慮二次施工的夾層屋,因為施作的設計師,可能未必了解建築物的結構強度,而且施工過程可能會破壞到梁柱的結構,再加上如果夾層上面的東西太重的話,當發生嚴重的地震時,輕則牆面龜裂或是漏水,重則可能會有倒塌的風險。

以前我是覺得還好,但現在我絕對是會,優先考量安全問題,因為房子你不管弄得再漂亮,但只要裝潢壞掉或是漏水、就是很靠北。所以現在如果要站在抗震的觀點來看的話,除了會影響結構安全的施工都不做之外,我現在最在意的,就是東西盡量不要倒掉。

所以我會特別確保,所有的吊櫃都要加強固定,基本上所有可能會倒的東西,我都會想辦把它們全部都固定好,室內建材都優先選擇防火材質、要用玻璃的話也用強化玻璃。反正我就是以當下次地震來的時候,以能夠花最少時間來維修為出發點,所有會導致麻煩的事情,可能都會再三考慮了。

地震保險相關問題

另外還有一個是關於住宅,因地震而損壞的保險問題,從2002年開始,政府要求住宅火險,也必須要同時涵蓋「地震基本險」。理賠上限一律是150萬元,額外有20萬元的臨時住宿費。

不過我查了之後才發現,地震基本保險只針對、建築物全倒或是半倒時,才能獲得理賠,如果只是房屋龜裂、裝潢或屋內動產損失的話,是無法獲得理賠的。

但就算有獲得理賠,如果屋主有貸款還沒繳清的話,保險公司會先將六成的理賠金先付給銀行,剩下的才發給當事人。

所以這次的地震受災戶,實際上可以領到多少的保險賠償金呢?如果你自己或朋友有實際得到理賠的話,歡迎也跟我分享一下,你得到的理賠數字吧,我相信大家應該都還蠻知道的。

那最後呢我還是由衷地希望,這次的地震受災戶,都可以早日重建家園,有居住安全疑慮的房子,也都可以早日重建。因為台灣就位地震帶上,規模四以上的有感地震,一年就有高達約四百多個。而這次的地震,真的是讓我把居住的安全,擺在考量的第一優先。

而且我也很想知道,你在選擇下一間你要住的房子,不管是要租屋或是買房,你會考慮或不考慮哪些因素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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